经济管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钱树斌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次数:16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通知[2024]2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总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博士生1.5万元//年;硕士生1万元//年;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1.3万元//年,硕士生0.6万元//年;

4.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博士生0.55万元//年,硕士生0.35万元//年;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人事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不含2024级);助学金评选范围为人事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参评资格名单由研究生院下发。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我院的名额负责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二)申请奖学金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开课课程无挂科;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专业社会实践、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五、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评委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初步审核,提交至学院进行复审。

(三)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工作,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七、奖学金评审指标

奖学金全面考察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依次推荐,确定国家、自治区奖学金人选。评分分值相同的情况下通过公共课平均分排序,如果公共课平均分也相同,通过学科(学位点)平台课平均分排序。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优先考虑家庭比较困难的研究生,剩余名额首先按照奖学金评分标准赋分总成绩排序,其次按照公共课成绩平均分排序。

八、“一票否决”制

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的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1.有违法、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调查、查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受到调查者;

5.学院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次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奖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因个人品德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

1.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202411418点前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不允许补充材料,因申请者提交材料不及时、信息不完善出现的问题由申请者自身承担。

2.本实施细则由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1-8762944

监督电话:0991-8783172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1030

 

附件: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分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