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我校推荐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开展,为保障本项工作科学有序、公平公正,结合研究生处的相关工作要求,学院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国新
副组长:宋玉兰、依力扎提·依明江、夏咏
成员:刘维忠、布娲鹣·阿布拉、刘国勇、逄春蕾、张靓靓、加依娜•米拉提汗及全体辅导员和毕业班班主任
二、推荐范围
推免生从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本办法中推免生为普通推免,专项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辅导员”和“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1.被推荐者在专业学习阶段(民语言班级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必修、实践环节、专业选修(含专业任选、专业限选、专业职业教育)前6个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5%(含);
2.被推荐的汉语言班级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含)以上;被推荐的民语言班级和双语班级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0分(含)以上;
3.被推荐的民语言班级和双语班级学生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含)以上。
四、推免生名额
推免名额按照学校下达给我院推免生文件执行。
五、推荐免试工作流程
1.制定推免细则
组建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备案,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2.组织报名
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推免生申请及审核表》,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9日12:00前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资格审查
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代表学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论文、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
(2)英语、汉语水平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3)身份证和学生证;
(4)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其他能够提供的申请材料。
学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复印件留存。
学院统一为推免生提供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并根据申请人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成绩系统为准)和本通知中“推荐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推免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参加专项推免的研究生还要按照专项推免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采用网上双机位面试形式,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科研能力和潜力、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面试时间9月12日上午10:00开始,面试小组工作地点为经管学院二楼会议室,校内申请人面试候考地点为经管学院二楼半。因疫情原因在校外的合格申请人,选择网络稳定、空间安静的场所采用网络双机位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100分记,专业成绩占比80%,面试综合测评成绩20%。专业成绩是指本科阶段学业学分加权平均分;面试综合测评中思想政治占比5%,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工作等;科研能力与潜力占比10%;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占比5%。最终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
总成绩=专业成绩(80%)+面试综合测评成绩(20%)
面试综合测评成绩=思想政治(5%)+科研能力与潜力(10%)+学科竞赛获奖(5%)
6.公示拟推免名单
对学院推免生名单(含候补推免生)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名单存在的问题,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7.申诉与复议
公示期间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研究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审核申请复议学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开展复议督查。
8.上报推荐名单
上报推免名单到校研究处,由研招办统一公示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六、其它工作
(一)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审核,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坚持“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当事人的责任。
(二)发现如下情形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 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2. 存在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者;
3. 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4. 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
5. 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三)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新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
联系人:逄老师
咨询电话:0991-8762944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7日